王積俊。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敖敏輝 廣州報道)15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批准,決定給予王積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記者瞭解到,王積俊一年前曾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通報稱,經查,王積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員領導幹部財物,涉嫌犯罪。
廣東省紀委稱,王積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積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悉,2015年5月,王積俊榮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2個月後,擢升江門市委常委。今年10月21日, 據高檢網消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中共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副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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