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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傳女生被害案李斯達被判死刑 稱要上訴

2016-12-30

【文匯網訊】以拍戲為名,將同校女生誘騙至百子灣附近一出租房內,在強姦未遂後將對方殺害。時隔一年多,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遇害案等來宣判的一天。李斯達被判死刑,稱要上訴。

據法制晚報12月30日報道,12月30日上午,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周雲露父母5.2萬元。宣判後,李斯達明確表示上訴。

昨天,周雲露的父母告訴法晚記者,李斯達的父親曾提出欲賣房補償,讓他們原諒李斯達並為其求生,但他們沒有答應。

案情回顧

2015年8月,中國傳媒大學校友在網上發佈該校2014級藝術系一名女生失聯,這名女生就是周雲露。

朝陽警方通報稱,失聯女生周雲露被已經畢業一年的學長李斯達誘騙至百子灣附近一出租房內,對方謊稱介紹拍戲,在強姦未遂後將周雲露殘忍殺害。

隨後,朝陽警方在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找到了正在睡覺的李斯達。當警方向其詢問周雲露在哪的時候,李斯達小聲回應稱:「對不起,人死了。」

被警方抓獲歸案後,李斯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交代,就是想找個無辜的人當作一個發洩的點,並說周雲露是一個無辜的犧牲者。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犯罪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11月18日,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不公開審理。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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