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豪 上海報道)8日,「浦東機場爆炸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6月12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周興柏在浦東機場T2航站樓出發層櫃檯前,製造了一起震驚社會的爆炸案。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周興柏因生活瑣事產生報復社會並自殺的念頭。同年6月9日至11日,被告人在其租賃的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春江佳苑9 號樓404 室,將事先購買的煙花爆竹拆開,將拆下的火藥、泥土等灌入啤酒瓶,製成爆炸物3件。同月12日上午,被告人攜帶上述爆炸物從江蘇省昆山市乘坐公共汽車至上海虹橋機場,隨後換乘機場快線到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伺機作案。同日14時30分許,周興柏輾轉至浦東國際機場2號候機樓出發層C島附近,先後點燃3件自製爆炸物丟向現場人群,其中2件發生爆炸。作案後,被告人在案發現場持刀割頸自殺未遂,被接警趕來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查,共有3名旅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傷,被送醫院治療,另有一個國際航班被取消、二個國際航班被延誤,爆炸引發現場大量旅客恐慌。
經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周興柏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於公訴機關起訴書上的犯罪事實,周興柏供認不諱且當庭認罪。在法庭訊問階段,面對公訴人、辯護人及法官的提問周興柏如實回答。但因案發時自殺未遂,割破喉嚨,回答問題時,他的聲音都極小極細。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周興柏刑事責任。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合議庭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以上8年以下。
在最後的陳述階段,周興柏垂下了頭,輕聲地說:「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不起受傷的人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願意受到法律制裁,希望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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