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威者用竹枝及雨傘企圖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大門。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本網綜合報道,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的招顯聰,在15日下午約5時半在紅磡廣場附近被巡邏警員發現,當場被拘捕。
上訴庭昨接納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3年前肆意衝擊立法會大樓的13名激進示威者監禁8個月至13個月,即時入獄服刑。招顯聰早上沒有出庭應訊。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考慮到案件涉及的暴力程度和後果,及各被告的取態和動機,原審判社會服務令並不是適合的判刑,強調原判是違反判刑原則。判各人即時監禁是為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及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
案發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期間,一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