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財政部網站25日消息,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產交易,並於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產交易制度。
通知指出,為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央文化企業在發生產權轉讓、增資、資產轉讓三種國有資產交易行為時,應當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嚴格控制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產交易。
根據通知,涉及主業關係國家文化安全、符合國家文化領域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需要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財政部批准,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此外,符合中央文化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同一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中央文化企業審議決策,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此外,根據通知,財政部批准的增資事項,以及中央文化企業審議決策的增資事項,上述情形的中央文化企業增資可以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
通知明確,2017年12月底前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將上一年度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情況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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