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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領域紅黑名單制定辦法正式出台

2017-11-05

【文匯網訊】 據央視網報道,由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在歷經五個多月的徵求意見後,近日在信用中國網站正式全文對外發佈。各領域的紅黑名單認定原則上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

紅黑名單,是指對守信者予以獎勵、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的名單制度。相比於今年5月23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只有各省級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地方標準,改變了之前徵求意見稿中「地方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地方標準」的表述。

紅黑名單的認定依據,則主要來自行政、司法部門掌握的各類信息,而名單的認定主體,則規定為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行業協會得到授權後才可以認定紅黑名單。

《指導意見》對「黑名單」主體提出「自我糾錯、主動自新」機制。認定部門可參考失信主體的信用修復行為,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對可通過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的「黑名單」主體,可在履行相關義務後,向認定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退出。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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