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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涉黑團伙被以8個罪名起訴 一人被控強姦

2017-11-27

【文匯網訊】山東聊城于歡案中的吳學占等人涉黑案已起訴至法院,法院已通知律師於12月中旬召開庭前會議。11月27日,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王文廣律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消息。

代理律師透露,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對吳學占等人涉黑案進行了補充起訴,增加了吳學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對王某某進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還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強姦罪的指控。由此,吳學占等15人共被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8個罪名,其中,前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于歡相關。

法院告知:于歡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報,冠縣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於2016年5月25日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吳學占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餘17人全部落網。

上述消息顯示,山東警方督辦吳學占等人違法犯罪案在于歡案案發一個月之後。2017年3月26日,山東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曾告訴澎湃新聞,于歡案中討債者(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吳學占、帶隊討債的趙榮榮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殷清利律師介紹,吳學占等涉黑案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後,8月8日上午11時,代理律師收到了法院送達的吳學占等涉黑案起訴書,當天下午,他們受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委託,就吳學占等涉黑案向東昌府區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提出相關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學占、趙榮榮向蘇銀霞返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與合同約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13.4萬元,返還其所違法佔有的名仕花園房屋一處;依法判決所有被告人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于歡姑姑於秀榮介紹說,2017年9月,家屬接到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辦案法官通知,被告知于歡在吳學占涉黑一案中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月27日,於秀榮在電話中對澎湃新聞說,于歡已委託其作為代理人參與本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當時,她正在去探監、會見于歡的路上。

據於秀榮介紹,于歡在要求對吳學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吳學占等11名被告人因對于歡及其母親蘇銀霞實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吳學占涉黑案庭前會議將於下月召開

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委託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王文廣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介入吳學占涉黑案。

殷清利介紹說,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被告人吳學占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庭前會議通知》,被告知該案的庭前會議將於2017年12月14日、15日兩天在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召開。

殷清利表示,庭前會議的具體涉及事項將涵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4條的8種情形(案件管轄、人員迴避、調取證據、新證據、非法證據排除、是否公開審理等)及證據先期質證等相關內容。

王文廣律師表示,其已經於11月20日進行電子閱卷,並按法院要求在閱卷前簽署《保密承諾書》,關於案件的相關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檢方起訴增加了一個罪名,涉強姦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吳學占等人涉黑案被起訴的被告人共計15人,包括吳學占、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么傳行。其中,與于歡、蘇銀霞一家有關的有12人。起訴所涉及的罪名有7個,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第一被告人吳學占涉及全部7個罪名。

殷清利介紹,最新的變化是,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補充起訴,增加了吳學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對王某某進行非法拘禁罪的指控,還增加了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強姦罪的指控。另外,出庭檢察員由原來三名增至四名。

殷清利說,截止目前吳學占等15人共被起訴8個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其中,前3個罪名所涉案情與蘇銀霞、于歡相關。

延伸

|   案情回顧

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于歡的母親)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蚅牴�霞兒子于歡的面。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  一審判決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 二審改判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上訴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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