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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路障」發信不妥

2018-04-21

【文匯網訊】近日,所謂「人肉路障」事件有越炒越烈之勢,個中是非黑白似有進一步闡明之必要,否則,不僅警民關係受影響,對今後警方執法工作也會帶來負面後果。《蘋果日報》從中渲染挑撥,居心叵測。

事實是,警方在公路上截停車輛以協助執法,與日前向受影響市民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應該是性質不同的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更不應以後者有不當之處而全面否定一些必要的做法。

首先,警方在公路上截停市民車輛,是一個必要的和無可避免的做法。有關事態的發生,通常與警方追查可疑車輛或堵截非法賽車有關,而涉嫌「賊車」與涉嫌「飛車」的必然會全速、高速逃遁。在這種情況下,在路上行駛的市民車輛,客觀上已置身於「警匪飛車追逐」的險境之中。

而面對這種情況,警方通常就會將正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截停。此一做法,可以有兩重作用,一是有助將逃走中的車輛截停或令其速度減慢,二來同時也是為了保障其他車輛的安全,減少被警車或「賊車」、「飛車」撞上的危險。

但是,此種做法,同樣也存在風險,一旦「賊車」、「飛車」不顧一切的往前沖,後果就是被截停的市民車輛捱撞。日前發生在大埔公路的所謂「人肉路障」事件正是如此,結果「賊車」司機當場死亡、「路障」司機市民多人受傷,有的傷勢不輕。而就在此一不幸結果發生後,被警方截停協助堵截的市民私家車,司機事後還會接到警方的「擬檢控通知書」,幫了忙、捱了撞、受了傷,還要「擬被檢控」,真系「唔嬲就瓦燒」矣!

因此,問題顯然是出在警方不應發出「擬檢控通知書」而不問責任誰屬,結果連「苦主」也收到信。幸而警方日前已就發信之事向相關市民道歉,並承諾不會作檢控,並檢討今後做法。事態至此應可告一段落,「小人」勿再挑撥。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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