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石璐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支持保安局發出禁令,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天公地道、有理有據」,因為陳浩天和民族黨的言行公然主張分裂國家,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她強調,要徹底根治「港獨」,必須盡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
譚惠珠指出,特區政府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理據充足,除了警方列出的700幾頁證據之外,陳浩天在收到社團條例81(A)通知之後,仍然去外國記者會推動「港獨」,甚至後來又寫信,要求美國撤銷中國與香港的WTO成員身份,言論極之傷害香港和國家的利益。
她又指,陳浩天兩年來,一直與「台獨」、「藏獨」分子有聯繫,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現在保安局發出禁令,除了是按法律處理,也發放出一個好的訊息,讓大家知道鼓吹、推動「港獨」,在香港是有法例可以取締的。譚惠珠表明,禁令不會違反對人權、自由的保障,因為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都是有限制的。香港的法官也屢屢提醒:我們就算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裏,言論和結社自由也要因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利益給予限制。
譚惠珠強調,香港特區政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發出禁令之後有人有疑問,若有人不是用社團做推動「港獨」的事,或援助的人亦有可能犯法。對於什麼叫援助,譚惠珠指出,要有行動和意圖,兩者都證明到,才可以叫援助,所以法律有規有矩,不會隨便執行。例如,在facebook上點讚或轉載民族黨專頁內容是否構成援助,譚惠珠認為,關鍵要證明相關行為是否有意圖幫對方「播獨」,要看案件的過程是怎樣的,「民族黨的成員坐低一起發是一件事,其他人見到轉發是另一件事。」
至於陳浩天等人若繼續用個人名義推動「港獨」要如何處理,譚惠珠說,要看他的具體行動,香港本身有現有的法律,如《公安條例》、《刑事條例》去處理相關行為。但她認為,要根治各種各樣,無論用個人或社團去鼓吹「港獨」的行為,必須盡快為23條立法。屆時對分裂國家的內涵、細則及規定,經過社會討論和本地立法,詳盡處理這些問題。
譚惠珠又指出,「自決」違反憲法、基本法,因為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有人主張「自決」的本質和目的也是「港獨」。至於政府要如何處理主張「自決」的團體,譚惠珠認為,要看每件事的證據及講和推動這件事的內涵是怎樣。如就取締民族黨一事,保安局需要證明其內涵才採取行動,不能夠只用一個定義。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