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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 在內地工作港人獲益最多

2018-10-2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盧靜怡報道)《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20日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這6大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對於在內地工作的港人而言,又能否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呢?廣東金稅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資深納稅籌劃師黃中華表示,目前稅法已經趨向國民待遇,對內地公民及境外公民基本一致。因此,只要在內地依法納稅的港人,都可以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稅款。

「從業內人士角度來看,稅收優惠並沒有針對特定群體。無論是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還是內地居民,只要負有依法納稅義務,就可以按照新規定進行納稅優惠。」黃中華分析,在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來看,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外籍人士,如果是依稅法成為完全中國居民納稅人,又在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等6項專項扣除上有支出的,是可以依扣除辦法申報扣除。

記者留意到,6大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或租金、贍養老人等5項均是定額扣除費用。而大病醫療上,則是按個人負擔的醫療支出給與扣除。即使內地工作,不少港人依然傾向回港看病。至於這部分醫療費用可如何認證?黃中華表示,這存在一個真實性的問題。按照辦法,目前港澳台等外籍人事申報資料如何核實,還需待進一步明確。

同在2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更是受到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關注。黃中華分析稱,新個稅法規定183天以上為居民納稅人,嚴格來說就應該全球徵稅。新實施條例,仍然使用舊的辦法,以五年為界線,居住五年以來,可以向主管稅局備案,即可以享受只對境內僱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徵稅。

致於會否涉及重複徵稅的問題,黃中華就認為,這涉及國家主權問題,而一般在國際較多運用屬人及屬地原則,中國也是如此。為了促進國際人力資源交流,許多國家之間會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也有稅收抵免和饒讓。因此,對於新實施條例草案,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應該重視運用稅收協定,避免重複徵稅,而稅收協定過去的重視程度不高。另外,黃中華建議,港人還可以利用中途離境辦法阻斷時間計等,如離境三十天以上。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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