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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涉南京大屠殺極端言論 兩網民被警方行拘

2018-12-16

【文匯網訊】據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當天,南京警方接群眾舉報兩起網絡滋事違法犯罪警情:暱稱「小幸」和「李佳明mmm」的網民,分別在QQ群和微博上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極端言論。南京警方高度重視,在天津和湖南長沙警方的大力協助下,經連續工作,將嫌疑人於某某、李某某抓獲。

經查,12月13日上午10時許,於某某 (QQ暱稱:小幸,男,17歲,天津人,在校學生) 先後在4個QQ群,通過更改群名、發佈群公告、群內發消息等方式,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侮辱性言論,並配有從網絡上下載日本「劊子手」屠殺中國同胞的南京大屠殺史料圖片。

12月13日下午18時許,李某某(微博暱稱: 李佳明mmm,男,17歲,湖南長沙人,某職業學院大專肄業) 在其微博評論區發佈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挑釁性,有損國家民族尊嚴、害人民感情的言論。

隨後,上述違法言論被轉發擴散,造成惡劣影響。鑒于于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別對於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 (依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表示,己於今年國家公祭日當天施行的《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 明確規定,禁止歪曲否定史實,侮辱誹謗死難者、倖存者,編造傳播有損國家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有上述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方表示,保障國家公祭活動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警方重申,對挑戰法律底線,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宣揚美化侵略戰爭以及「精日」等其他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家長及學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愛國主義教育,充分認識南京大屠殺給中國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牢記歷史、勿忘國恥。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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