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中國立法工作全面恢復的第40年。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北京接受集體採訪,回憶全國人大對特區基本法的「五次釋法」及所起作用。他並對最近一次釋法表示,「香港社會正氣抬頭了」。
喬曉陽說的第一次釋法是1996年6月,是對基本法第22條和24條的解釋。當時出現了一個居港權案件:一個人在內地生了兩個孩子,當時他還不是香港居民,後來他到香港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根據終審法院判決,這兩個孩子也成為港人。
「當時特區政府算了一筆帳,按此判決,內地將有167萬人都可以成為港人。」喬曉陽回憶說,「那時候香港才600萬人,一下子進來167萬人,想想香港社會的壓力會有多大。」
他說,董建華作為時任香港行政長官向國務院寫報告反映終審法院判決後特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要求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明確,只有成為港人以後所生的子女才是港人。
喬曉陽說:「人大這次釋法,遵循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得到了香港廣大居民的熱烈擁護,香港社會大大鬆了一口氣。它穩定了香港社會秩序,維護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第二次釋法在2004年4月,是對基本法附件1第7條、附件2第3條進行解釋,是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
他說,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把「如需修改」誰認為需要修改解釋明確了,是中央認為需要修改。「這個解釋的意義在哪裡?它不僅僅是管一次的,而是管長遠的。」喬曉陽說,因為基本法的解釋和基本法條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是基本法條文的延伸,香港政制發展,五年搞一次,這個「五部曲」的規矩立下來了,今後每次政改都要按此程序進行,這樣中央對香港的政制發展自始至終都掌握了主導權。
第三次釋法在2005年4月,對基本法第53條的解釋,是關於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問題。「當時董建華因病辭職,曾蔭權接任,通過補選選上了。」喬曉陽說,這帶來一個問題,董建華第二個任期是2002年到2007年,那麼2005年補選一個行政長官,他的任期是多長時間?是一個新的五年,還是剩餘的兩年?這在香港引起很大爭論。
喬曉陽說,香港當時出現所謂的「二五之爭」,已經嚴重影響到行政長官產生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53條進行了解釋,明確了是剩餘任期,保證行政長官的順利選出,也維護香港穩定。
第四次釋法是在2011年8月,對基本法第13條、19條進行解釋。
喬曉陽說,第13條規定中央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19條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這兩條,明確香港法院對外交事務無管轄權,要完全遵循、適用國家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這個事情對香港社會來講沒有太大波瀾,人大釋法後包括法律界在內社會很平靜。」喬曉陽說。
第五次釋法是2016年11月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104條是對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宣誓的規定。
「2016年一些宣揚『港獨』的人參選立法會,有些新當選的議員在宣誓時搞了很多很不像話的行為,完全失去了宣誓的嚴肅性。」喬曉陽說,為了有效打擊和遏制「港獨」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正確理解和執行基本法,促使了這次解釋。
喬曉陽說,我認為,這次解釋最重要的一條是確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作為法定宣誓內容,也作為參選或擔任這些職務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你要參選,選民就會拿釋法標準衡量你夠不夠格。」喬曉陽強調,這次解釋非常重要,而且這次解釋以後香港的局勢發生很顯著轉變,法院剝奪了那幾位當選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香港社會正氣抬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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