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訟費亦獲減免至100萬元。曾蔭權去年12月獲准就定罪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庭今日(14日)上午開庭審理。
終審庭去年12月批准曾蔭權就2項法律觀點爭議上訴的理據為:第一,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引導陪審團時,陪審團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不僅是故意不申報利益,更是知法犯法。第二,若陪審團不認為曾蔭權不申報利益屬貪污,他們衡量曾蔭權的行為是否嚴重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原審法官是否應提供更多協助。
曾蔭權今年1月15日刑滿出獄。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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