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早前交代《逃犯條例》修訂讓步安排,包括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刑期7年或以上的最嚴重罪行、草擬6項措施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保障疑犯審訊時的人權等。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修例涉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會再退讓。
劉兆佳昨日出席講座時指,就《逃犯條例》提出讓步安排後,相信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會再退讓。他又指,「修訂《逃犯條例》已經上升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家聲譽、特區管治能力,以至基本法23條日後立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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