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6月18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蘇州市政協原主席高雪坤受賄案,對被告人高雪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11年,被告人高雪坤利用擔任昆山市城北鎮黨委書記、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昆山市委副書記、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淮安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共淮安市委副書記、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受讓、工程承接、房地產開發、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7萬餘元。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雪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高雪坤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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