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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後兩人首提堂 獲保釋11月18日再審

2019-10-07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兩人已被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各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10月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分別獲准以現金300元及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並要遵守宵禁令,逢星期六需到觀塘警署報到。

兩名被告離開法院時,有大批聲援人士舉起傘陣協助離開。(來源:香港電台)

兩名被告離開法院時,有大批聲援人士舉起傘陣協助離開。(來源:香港電台)

警方在10月5日凌晨於觀塘啟田道發現有人非法集結及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於現場拘捕兩人,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18歲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以及報稱無業的38歲女子,他們同被控在10月4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10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

過百名戴上口罩、穿上黑衣的人士到場聲援,並在散庭後在法院外打開雨傘,多次高叫「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等口號。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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