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方日前多次對「民陣」等組織的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夥同他人要求司法覆核警方的集會遊行申請制度。香港高等法院今日(23日)頒下判詞,指結社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這些權利亦受多種因素限制,判郭卓堅等敗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和《人權法》所賦予的結社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這些權利受法律規限,亦受維護公眾安全、保障其他人自由及利益等因素限制。判詞續指出,終審法院表示,集會遊行須事先通知的制度合憲,警務處長基於公眾安全而決定是否反對集會遊行的權力亦符合法律。法官認為,現有法定的集會遊行申請制度沒有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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