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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原檢察長田忠寶一審獲刑14年

2019-11-1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喬輝)11月14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判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檢方公訴書指控,被告人田忠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其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區長、區委書記,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決被告人田忠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田忠寶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7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由相應的有關機關處理。

被告人田忠寶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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