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合同編草案明確寫入了「禁止高利放貸」。
據新京報報道,此前,合同編草案二審稿規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此,有的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議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
今天審議的三審稿,採納了上述建議,明確提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刪除「違約方可申請解除合同」條款
二審稿曾賦予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權利,規定: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構成濫用權利對對方顯示公平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對方的請求解除合同,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有的專家學者提出,上述規定的出發點在於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由於合同不能履行而導致的僵局問題,但規定違約方可以申請解除合同,與嚴守合同的要求不符,建議刪去。對於個別合同僵局問題,可以考慮通過適用情勢變更規則或者其他途徑解決。三審稿採納了上述建議,刪除了「違約方可申請解除合同」條款。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