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援引台灣「中央社」報道,台中市府因台中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中火」)用煤量未改善,25日第三度開出罰單並撤銷2機組燃煤許可證。台中市府先前認定中火放流水不符規範、用煤超過許可數量,屢次開罰台電,累積罰金突破1億元(新台幣,下同)。
台中市府針對中火議題與台電多次交鋒,台電至今累積遭罰1.04億元。台中市府在3月檢驗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發現硝酸鹽氮超標,重罰2000萬元,當時創下台灣公營事業史上最高罰款紀錄。
中火後來又因硼超標,遭台中市府累積罰款6000萬元,限期12月完成改善。台電為了改善廢水排放硝酸鹽氮超標問題,台中電廠部分機組自主減發50%,中火新建廢水處理場自5月起開始施工,台電力拼廢水場於年底前完工。
台中市府與台電對減煤標準未達成共識,市府認為台電應以實際用煤量1839萬噸、減煤4成,今年用煤量應為1104萬噸。
台中市府認為中火用煤量已經超過1104萬噸許可量,對此累積開出1800萬元罰單,並撤除中火第2號及第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對此,台電將提出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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