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發佈的公告顯示: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12月26日公佈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據光明日報報道,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布,標誌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責任編輯:秋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