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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改港澳人士投資移居審批條件

2020-04-06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台灣當局上月修改港澳人士投資移居的審批條件,規定要求,投資600萬元新台幣的港澳人士在台灣開設實體公司時,要聘請兩名台灣籍員工,營運期由1年延長至3年。新政不影響投資計劃已獲核准的申請人,但仍在審批的則需符合新要求。

清明假期,台北市政府今年的掃墓專車加強防疫,並提供搭乘民眾酒精消毒手部。(台灣「中央社」圖)

清明假期,台北市政府今年的掃墓專車加強防疫,並提供搭乘民眾酒精消毒手部。(台灣「中央社」圖)

據港媒報道,正等待台灣當局批出許可的港人蘇先生說,新規定令他要重新思考如何再降低虧損,在台灣做3年生意。而投資計劃改動亦拖長了審批時間,又遇上疫情,台灣封關,令他亂了陣腳,最擔心女兒的升學問題。移居顧問張湘玲表示,有意移居台灣的港人,必須評估財政能力可否承受3年的創業風險,並調整心態融入台灣。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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