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繼今年 4 月4日《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撰文之後, 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再藉4 月15日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視頻方式提醒香港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其中最值得重視是「香港回歸祖國近 23 年,國家安全始終是突出短板」、這「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侵蝕法治的『蟻穴』不除,傷害的是國家安全的『大壩』」、「決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話不可謂不重!
駱主任要求「維護國家安全要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這裡肩負最重要角色的是香港行政機關。現屆政府應立即以《緊急法》為二十三條立法, 先立法,後審議, 讓緃暴派無法在立法會「拉布」。 與此同時, 也應以《緊急法》權力立即開設國家安全執行機構位置(主要是警隊)和一次過提取該機構的三年財政資源,好讓香港立即有資源去堵塞國家安全的「蟻穴」。 相信這是駱主任提到的制定和執行。
至於修改, 現時對侮辱國家尊嚴(如反對侮辱國旗的刑罰)的違法行為竟然可以只判社會服務令,連牢不也坐,實在太輕。特區政府也應以《緊急法》權力把相關法例,立即修改為,刑罰最低(注意:是最低,不是最高)為監禁兩年及罰款20 萬,好讓黑衣暴徒(尤其年輕人)不敢放肆。
該激活方面,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一向有反對「叛逆」、「煽動」、「煽惑警務人員離叛」、「侮辱中央人民政府」、「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引起對司法的憎恨」的法律條文。只是特區政府很少用;然而這些法律既然沒有被修改,便一直有效。 特區政府理應依法辦事。否則,何來「法治」?
駱主任又提出不要「把所有希望放在最後一度防綫」、「把(國家安全)防禦前移,建之於端,防範於未然」,「香港全社會都應行動起來」,當前要「同心抗疫,反對攬炒」。最後一句呼應了本周一(13日)的「兩辦聲明」反對「政治攬炒」。全社會(尤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宜響應駱主任號召立即動員,組織起來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口誅筆伐,積極舉報。
作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最高代表, 中聯辦由駱主任4月4日撰文,4月13日敲響對郭榮鏗等緃暴派議員的戰鼓, 到 4月15 日的視頻, 連番出招,中央已拉開「在香港為國家安全而戰」的帷幕, 然而作為最重要執手的特區政府卻仍然在「裝睡避事」。 香港電台記者唐若韞公然在訪問世衞助理總幹事時為「台獨」鳴鑼開道, 台長梁家榮及局長邱騰華只是虛應故事, 敷衍中央, 以為事件會不了了之,這是忽悠中央的行為,邱騰華會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至於林鄭特首, 她理應啟動二十三條立法及妥善安排執行機制, 以應對自去年六月以來的黑暴(其實是赤裸裸的「顏色革命」), 但她還是把駱惠寧的二次提醒當「耳邊風」,沒有任何積極行動。 中央政府對香港是國家安全的「突出短板」,已多番溢於言表, 難道林鄭真的想中央政府行動起來,她才會動起來?那時可能便遲了,悔不當初了﹗
回想 2017年 7月 1 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接見新一屆香港特區政府管治團隊時說了「一寸丹心為報國」、「為官避事平生恥」及「上下同欲者勝」。 這三句說話字字珠璣, 含意深遠。「要報國」便不能「避事」,要不「避事」便要政府 「上下齊心同欲」,方能得勝。三年晃眼便過,未知林鄭特首及其團隊有細味其中深意否?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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