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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政協原主席黃保衛被公訴

2020-05-07

【文匯網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7日發佈消息稱,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河南省鄭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黃保衛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黃保衛利用其擔任三門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共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擔任三門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黃保衛出生於1959年12月,山東樂陵縣人,大專學歷。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他歷任空軍飛行員、濟南軍區空軍航空兵訓練基地副師職主任等職。1999年12月,他轉業至地方,由此活躍於鄭州政壇。他曾在河南政法系統工作19年,直至2018年9月調任鄭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9年10月12日,河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黃保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最高檢同日還發佈消息稱,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王寶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全兵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中山市翠亨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火炬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賀暉作出逮捕決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作出逮捕決定。新疆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鵬作出逮捕決定。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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