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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深水埗警署外示威及理大衝突 32人被控暴動罪

2020-05-14
警方起訴32人暴動罪,涉深水埗警署外示威及理大衝突事件(警方fb圖)

警方起訴32人暴動罪,涉深水埗警署外示威及理大衝突事件(警方fb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先後以暴動罪落案起訴32人,涉及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外的驅散行動,以及去年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的兩場暴動。兩宗案件將分別於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警司盧嘉晉表示,去年8月29日警方在深水埗警署對開清場,拘捕18人,年齡介乎13至41歲,他們涉及暴動、非法集結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12人報稱學生。警方以暴動罪起訴3人,之後再以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起訴餘下的15人,當中13名拒保侯查,即「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之後警方展開行動,再次拘捕當中12人,並通緝1人,所有被捕人士於下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盧嘉晉指,警方於去年11月在理大一帶驅散,拘捕15名年齡介乎16至61歲的人士,當中10人拒保,5人保釋候查。警方之後採取拘捕行動,拘捕7男2女,連同早前5名獲保釋人士,警方起訴14人一項暴動罪,當中5人被加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案件將於本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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