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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亂現場拾彈殼「做記錄」 大專生認罪候判

2020-08-06
被告今日再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再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暴徒去年十一發起大規模的暴亂,在全港各區毀店砸舖、縱火堵路,警方隨後展開驅散行動。一名22歲大專男生,10月1日當日涉嫌在屯門港鐵站外管有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和彈頭,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日(6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准他繼續保釋至本月21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被告李嘉穎於2019年10月1日,在港鐵屯門站外管有3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殼,以及6個已使用過的催淚彈彈頭。案情指,警員當日傍晚時分巡經上址時,懷疑被告管有違禁武器,於是截停他,並在他的背囊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附近拾到該些彈殼和彈頭,希望用來記錄警方當日共發射了多少彈藥。警方其後確認,該些物品不可重用,不含炸藥,也沒有有毒成分。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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