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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人違檢疫令被定罪 31歲男判囚兩周

2020-09-04
31歲男子違反檢疫令,於7月11日在深圳灣口岸被截獲。

31歲男子違反檢疫令,於7月11日在深圳灣口岸被截獲。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31歲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截至今日,共有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

衞生署指,該名31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向1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此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7月11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檢疫令的人士嚴肅跟進。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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