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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打黑公安局長被判刑11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2-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都市快報報道,昨天,蒼南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該院近三年來受賄案件的審理情況,分析了此類案件的特點及成因,並為有關機關制定下一步的反腐政策、法規提供有效參考。

2010年至2012年,蒼南法院共審結受賄犯罪33件,判處罪犯42人,涉案金額達504萬元。近三年來審結的一審賄賂案件總體數量呈現上升趨勢,可見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

曾經的溫州打黑英雄關照了不少人

蒼南法院新聞發言人韓安錦說,近年來,社會關註度高的大案、要案增多,該院就審理了多起溫州市中院指定管轄的大要案。

如引發全國媒體關註的溫州菜籃子工程系列案。(本報1月14日「一週反貪榜」曾詳細報導)

還有曾被譽為溫州打黑英雄的原溫州某公安局局長施某,「關照」了不少人,也收受了不少財物,共計66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2004年,溫州某合成革公司因涉嫌偷稅被公安部門立案偵查,該公司董事長吳某被刑事拘留後,在取保候審期間,他找到了施某,送了一塊價值34584元的勞力士手錶,施某收下後,「關照」了吳某公司的涉稅案,案子最終被作了撤案處理。

與此同時,他還收了公安分局�堛漱T名幹警送的銀行卡、雷達手錶、手機和金塊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2909元,隨後分別「關照」他們升遷或換崗。

韓安錦分析說,當前,我國的幹部人事制度尚不健全完善,幹部的選拔、任用、考察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弊端,從而導致行政權力過於集中,且權力運行中缺乏必要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的現象較為普遍,有些環節還比較嚴重,明顯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從而給腐敗帶來了可乘之機。

所以,他們建議進一步健全幹部任用提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責任追究以及任期、迴避和交流等制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產生。

妻子成受賄經手人

而打黑英雄施某收受的最大一筆錢,是經過他妻子之手,以「分紅」的形式獲得52萬元。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林某到公安局為自己的採石場辦理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有關手續時,來到施某的辦公室,要求其給予關照和支持,同時,邀請施某入股溫強工程公司。

而後,施某便以其妻子包某的名義出資12萬元入股林某的公司,占股4%,掛靠在林某名下。2004年春節,林某公司決定每股份紅1000元,林某把4000元的分紅拿給了施某,並以拜年名義送了一張存有5000元的購物卡。

2004年,林某的公司勉強維持收支平衡,但施某的妻子多次向林某詢問分紅情況,林某感到壓力,於是林某到施某家樓下,將12萬元股本金退還給施某妻子,並表示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故先將該股本金退還,但公司仍為其夫婦保留4%的空股,今後如有盈利,仍按該股份給予分紅。施某妻子表示同意,收下了12萬元股本金,回家後將此事告訴了施某。

2006年,林某公司實現利潤600余萬元,當年分紅兩次合計每股份紅6萬元,按照4%的空股以分紅的名義送給施某夫婦24萬元。

2007年,林某公司又分紅兩次合計每股份紅5萬元,由於2007年年中時施某曾向他的公司借款25萬元,林某在徵得施某同意後,將該20萬元空股份紅在其借款中抵扣了。

2008年,林某公司每股份紅2萬元。又抵扣了施某上一年尚欠的5萬元借款,並將剩下的3萬元送給施某夫婦。

韓安錦說,隨著對受賄案件查處力度的加強,為躲避偵查,出現了類似這種更具隱蔽性、狡詐性的受賄方式。

韓安錦建議說,在貫徹「懲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建立針對性強的廉政文化教育體系時,要把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員,以及領導身邊的工作人員、領導幹部家屬子女作為重點,防止「一鍋煮」。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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