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年前,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村民王什彩因一起命案被警方刑拘。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先後判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王什彩先後3次上訴到省高院。今年4月3日,王什彩被無罪釋放。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向人民網記者證實:本月16日,該院接到王什彩親屬提交的申請國家賠償材料,經審查,現已立案。
據人民網報道, 2008年12月2日凌晨,大周村一家樓板廠值班室內,值班的王某遇害,兇手殘忍地捅了王某20多刀。王什彩一直在死者兒子開的樓板廠打工。2009年2月中旬的一個晚上,王什彩被警察帶走。經過測謊,他被列為重點嫌疑人。
報道稱,根據王什彩的說法,警方審訊了他4天4夜,對他進行了逼供,他實在是受不了,只好交代了「殺人」的事。
報道還提到,警方把測謊結果作為了認定王什彩是殺人嫌犯的直接證據之一。然而據專家介紹,對嫌疑人的測謊結果不能作為某個人犯罪的證據,只能為警方辦案提供偵破方向。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王什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什彩不服,以其沒有實施殺害王某的犯罪行為,應宣告其無罪為由提出上訴。 2010年3月3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又作出判決:王什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什彩再次提出上訴。安徽省高院再次將該案發回重審。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決,判處王什彩15年有期徒刑。王什彩第3次上訴。
今年4月3日,王什彩被無罪釋放。至此,他已被羈押了4年多。
亳州市中院今日上午給人民網發來《關於王什彩案件的情況說明》,說明稱:公訴機關2009年6月6日指控的王什彩故意殺人一案,本院三次對王什彩判處有罪,安徽省高院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經第四次開庭審理後,認為雖不能完全排除王什彩作案的嫌疑,但認定其作案的證據缺乏客觀性證據印證,按照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3年4月對王什彩宣告無罪。
根據《國家賠償法》,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