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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貼吧罵「交警真孬種」被拘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因不滿停車被貼條,山東省兗州市一男子在百度貼吧發帖說了句「兗州里交警真孬種」,而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昨天上午,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將此作為案件警示發佈微博,隨後很快將其刪除。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兗州市公安局以「網絡侮辱他人被拘」為題發佈微博,對網友侮辱交警一事予以解讀,並作為一起案件警示讀者。

微博稱,「案件警示:5月4日,兗州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將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人曹某某(男,21歲,兗州區顏店鎮某村)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4月28日16時許,違法行為人曹某某,在中御橋北路違法停車,被交警大隊下發《違法停車告知單》。曹某某按說應該知錯就改,但是曹某某不僅不知悔改,反而想著在網上發洩私憤。用網名『兗州存哥』在百度兗州貼吧發帖『可�J好了,車剛停那裡,就被貼條了,兗州里交警真孬種』,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違法行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微博最後,兗州市公安局還提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認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的,請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觸犯了法律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過,記者發現,微博隨後很快就被刪除。昨天下午,記者多次致電兗州市公安局宣傳科,對方稱拒絕接受採訪。

律師說法

謾罵交警不妥 可警告或罰款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稱,首先,在該起事件中,曹某某在網上謾罵的行為是不恰當的,如對交警處罰存在異議,應當通過合理的途徑予以解決。

曹某某的行為是否嚴重到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此,姜健持有異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是針對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該條對涉及侮辱他人的相應處罰作出明確規定,而曹某某謾罵兗州交警,並非是針對某一具體的個人,實際是對作為國家機關的公安交警的謾罵,而國家機關作為公法人應不屬於該保護對像範疇之內。

退一步說,即使符合該規定,在公安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情況下,也沒有必要處以拘留,警告或罰款足矣。姜健稱,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應當謹慎適用,否則會涉嫌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權。

      責任編輯: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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