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紀委10日通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遼寧省委原書記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通報,王�^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據稱,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身為省委書記沒有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換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從利益輸送中獲得經濟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稱,王�^身為中央委員,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王�^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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