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內地女遊客到尖沙嘴一藥房購買花膠,聲稱曾向店長求證是否1,980元一斤,簽帳付款後才獲告知是以「両」計算,最終花了28,000多元,即時要求退錢但不果,唯有報警求助。藥房店長其後遭海關檢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店長自辯時指有向女遊客提及價錢牌單位是「両」。
女遊客事主曹金珠(28歲)今出庭作供稱,去年7月15日到尖沙嘴一間藥行購買花膠,見到瓶子上標價3,000元,於是向被告陳志偉(31歲)求證是否3000多元一斤,被告用普通話答稱「是」。曹覺得貴,被告轉為推薦另一瓶標價1980元的花膠,並說可給予8折,折實約1600元。當時她未有再詢問標價是以斤還是両計算,因她一直以為應同樣是按斤計算。
曹說她先後以兩張信用卡付款都不成功,於是改用提款卡付款並簽名作實,她說:「我當時在玩手機,無留意銀碼。」其後收到手機短訊通知她信用卡餘額不足時,頓感奇怪,向被告查單,發現竟然簽了逾2.8萬元,被告才表示花膠價格單位是「両」。曹即時告知被告以両計就不會購買,要求退款但被拒絶,最後決定報警。
辯方盤問曹女,指藥房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她有近距離觀察花膠瓶,曹回應只看瓶中花膠,沒看價錢牌。辯方指海關錄口供時,曹表示曾拍下花膠瓶和價錢牌放上網與友人分享,辯方隨後呈上該張照片,照片中的價錢牌清楚寫�荂u大白花膠」、「1980元」,價格單位為「両」,質疑曹根本有看價錢牌。曹確認該照片是她拍攝,但堅稱沒仔細看清價錢,只同意被告從無親口講過「一斤花膠賣1980元」這句話。
被告陳志偉自辯作供稱已在此行業工作5年,在涉案藥行任職店長則有2年,他稱女遊客選購花膠時,有向她介紹680元一両及1,280一両的花膠,女遊客稱想看看1,280元的花膠,他便從花膠架拿下來一瓶,並有指著價錢牌,上面寫著両。之後女遊客向他指想看看2,880元的花膠,之後又說覺得太貴,轉而看1,980元的花膠。當決定購買時,陳說有用計算機顯示打折扣後的價錢給曹女過目。
裁判官聽畢被告作供後向被告查問,指在海關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曾提過曹金珠一邊簽帳單,一邊說2萬多元這麽貴,但仍然繼續簽名,被告表示同意。裁判官質疑辯方在曹作供時卻無向她指出這一點,申請女遊客再到法庭作供。案件押後至9月1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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