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央行和中證監22日聯合發佈《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規範兩地股市在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資金流動。兩年前滬港通啟動前兩部委亦發佈過類似文件,隨著此次新文件下發即時生效而廢止。與兩年前相比,央行對相關機構的監管要求無變化,唯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深港通。業內人士形容此文件是深港通「開車」前的「政策授權」。兩年前央行於滬港通啟動前一周對外發佈了有關文件,此刻深港通會否遵循「先例」於下周啟動,引業界遐想。
文件繼續對香港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出開設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滬股通及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的要求,並明確賬戶收支範圍。
通知指出,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需開立人民幣滬深證券交易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及深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從香港匯入滬股通及深股通結算資金的,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以從境內開戶銀行融入人民幣資金用於資金結算,融入資金的額度不得超過當日滬股通和深股通結算所需資金規模,融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日。
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文件要求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另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關閉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及變更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的,應當在30日內將相關訊息向央行及中證監備案。
兩年前2014年11月10日,兩部委對外發佈《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滬港通資金賬戶監管要求,當日兩地證監會宣佈滬港通於一周後的11月17日正式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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