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甘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29日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齱A在深圳簽訂香港特區與內地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協助兩個司法管轄區訴訟人在民商事案件中,更有效率和明確地取得證據。袁國強介紹,新安排下,相互委託提取證據行政手續簡化,可直接由香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和內地各級最高人民法院作聯絡機構,不用再透過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或其他相關單位處理,以做到6個月內完成取證。
袁國強29日表示,現行法例中,無論在香港法律或高等法院民事程序中,已經有一個法律框架處理兩地相互取證安排,「例如在香港打官司,證人如果在內地,可以透過香港法院要求內地法院在內地取證,倒轉過來亦可以。」
直接由行政署省高院聯絡
不過,現時行政安排較複雜,若香港當事人有這要求,須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經過國務院港澳辦,然後才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後再發還相關法院。有見繁複程序未能回應法律界訴求和當事人需要,兩地政府今年1月開始商討事件,趕及今年完成,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
袁國強強調:「今次我們簽訂這個安排,法律上沒有改變,但行政上首先簡化了手續,往後將直接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作為香港指定聯絡機構,而內地則是各級最高人民法院(應為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聯絡機構,不用再透過港澳辦或其他相關單位,時間上希望可以快一些,需要經過的單位少一些。」
袁國強:明確表示盼6個月內取證
他續說,以往相互委託取證並無講明時間要求,現時明確表示希望6個月內完成取證,希望《安排》有助兩地相互取證變得更清晰、便利、有系統和規範。
根據《安排》,除非委託方指定以特定形式送達文件,否則委託送達司法文書費用互免。此外,不論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過,受委託方均應送達。若無法送達,則應注明妨礙原因、拒收事由和日期、及時送回委託書等。
「一地兩檢」將在港諮詢
另外,有記者問及「一地兩檢」問題,袁國強回應指,彼此一直有就「一地兩檢」商討,特區政府亦明白,由於期望在2018年第三季通車,事件有迫切性,大家亦關注,希望可盡快與內地部門談好方案,並在港諮詢,或介紹有關情況、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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