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羅旦)「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即�姿厊陪�福利,預先申領近一百九十萬元,更拒絕回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網上撰文,根據法例,兩人有責任全數退回所有預支款項,倘梁游兩人沒法償還該筆款項,唯一的處理方法就是向法庭申請破產令。「一旦破產,兩人不能再在破產令撤銷前參與任何選舉;進行訴訟時亦要提出額外保證對方法律費用的保證金;募捐所得的款項也應全數用作償還債務之用。」
「回水」屬法責無爭議性
湯家驊在其facebook以《喪失議席後的法律責任》為題撰文。他指,立法會向梁游兩人追討約一百九十萬元,其中九萬多元為預支薪金,其餘款項則為預支予議員運作津貼,須實報實銷,「既然是實報實銷,那麼支出每一分錢也需憑單據,證實確在符合法定程序下支付;未支付的,就算沒有喪失議席這回事也要償還。償還這些款項的法律責任,應該不具爭議性。梁游二人就此也沒有抗辯理由。」
至於其他款項,他指在普通法下,假若有人基於一些錯誤事實而支付款項,在合乎公義的情況下,可以全數追回,「梁、游二人的行為並不是立法會的錯,因此表面上,兩人有責任全數退回預支款項。」
針對有人稱法院裁決兩人喪失議員資格的日期為10月12日,因而毋須全數退回款項,湯家驊指這說法有商榷餘地,「這論據不適用於預先支付給梁、游兩人各近八十多萬元的運作津貼,因為這筆款項是給予議員就任後工作所需,沒有就任便沒有運用津貼的資格。至於是否不用退回部分月薪,這要視乎議員就任前有否付出值得接受薪酬的工作。這是事實問題,須由法庭裁決。」
公帑購器材 歸立會所有
他續說,「另一點需要留意的,是根據報道,游蕙禎並沒有提交任何支付購買器材的單據,而梁頌恆亦只有提供買了多部手提電話及電腦之單據。根據立法會規例,假若議員把津貼用於購買辦公室器材,這些器材乃屬立法會所有,離職後必須交還給立法會,或以折舊方式向立法會購買這些器材。所以單說部分款項已用作購買電話和電腦並不構成答辯理由。」
湯家驊強調,「梁游兩人並沒有提出證據顯示他們已租用哪些辦公室或地區辦事處,或支付了哪些職員或助理薪金,所以表面上,梁、游兩人在這方面也沒有答辯理由。」
他坦言,假如梁游兩人已將該一百九十萬元款項全數用於其他訴訟中,「那麼便是立法會成功經司法程序勝訴,兩人也沒法償還該筆款項。在這情況下,唯一的處理方法是向法庭申請破產令。一旦破產,兩人便不能再在破產令撤銷前參與任何選舉;進行訴訟時亦要提出額外保證對方法律費用的保證金;募捐所得的款項也應全數用作償還債務之用。」
湯家驊指,有關論點純粹是從法律角度討論,「在政治上,立法會應否追回這些款項是另一問題。但我們要明白這些預支款項乃屬公帑,是納稅人繳交的血汗錢。政治考慮是否可凌駕法律之上也是應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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