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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內舉行多場憲法宣誓傳遞怎樣的信號

2018-03-18

【文匯網訊】「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這兩天,隨�茼U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陸續產生,在人民大會堂連續響起莊嚴的憲法宣誓聲。

昨天有剛當選的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國家副主席王岐山,以及新任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今天則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中央軍委副主席和四名軍委委員、國家監察委主任楊曉渡、最高法院長周強、最高檢檢察長張軍等依次進行憲法宣誓。

這是共和國歷史上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現場舉行規模龐大的集體憲法宣誓儀式。全國人民都通過電視鏡頭目睹了整個過程,簡潔而莊嚴。

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百年前,孫中山先生就深刻地指出了憲法價值的雙重性。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包括國家權力在內的一切機構和個人,都不能逾越憲法規定的界限;另一方面,憲法也是公民權利的總章程。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權利。誠如列寧所比喻的,「憲法就是一張寫�茪H民權利的紙。」

憲法學上將這兩種價值概括為,既限制國家權力,又保障公民權利,即國家的一切權力是憲法給的,是人民通過憲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權利也是憲法給的,是人民通過憲法賦予的。

對於前者,習近平在2014年9月5日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講話時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對於後者,習近平總書記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

儀式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作為憲法實施的重要組成,憲法宣誓是推進憲法從文本走向現實的一場莊嚴的儀式。

從形式上來說,憲法宣誓是宣誓主體通過公開的表達,展示自己行使國家權力的觀念邏輯,傳達國家公職人員的政治倫理。從價值上來看,憲法宣誓顯現了憲法文本確立的制度秩序,宣揚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其基本價值。當儀式被觀看、閱讀和收聽時,憲法宣誓更如同一場全民的法律公開課,強化了憲法信仰在整個國家的集體認同。

這樣的功能,符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初衷。

習近平在《關於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指出:「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的確,在政治生活中,儀式是重要的政治表達。在萬眾注目之下,舉行莊嚴的憲法宣誓,不僅可以使宣誓者本人從這種神聖的儀式中經歷一種神聖的體驗,激發宣誓者的使命感,也同樣可以使廣大民眾同時經歷這種神聖的體驗,構建出權力與權威獲得社會普遍承認的法律化途徑。

信號

其實,在全世界範圍內,憲法宣誓已經成為一項普遍化的制度,它昭示�荌禤a公職人員的權力來自憲法,同時也應當按照憲法的規定加以行使。

選擇在人民代表大會現場舉行國家機構領導人的憲法宣誓,意義則更加特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在大會上宣誓,自然也代表�茼V全體人民宣誓。

《禮記》有雲,約信曰誓。

「誓」,作為一種古老的象徵性儀式,在中國傳統的儒家法文化中,有�荂u約」的承諾內涵,是衡量人格的標準和道德的準據。今天,在主權在民的法治國家前提下,憲法將一部分國家權力授予了公職人員,憲法宣誓更強調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的國家權力行使方式。顯然,這是憲法法律上的約束。

簡單來說,就是所有面向憲法的宣誓主體,都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接受憲法約束。一經宣誓,就是向所有人宣告宣誓主體正式走進憲法這個「鐵籠子」。一旦出現違憲行為,就要受到行政問責、法律法規等各種手段的制裁追究。

自從憲法宣誓制度被確立以來,很多地方陸陸續續開展了宣誓儀式,這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現場舉行,習近平等帶頭宣誓,清晰地傳遞一種信號:再大的權力都需要接受憲法法律的約束,需要接受人民的監督,沒有憲法法律之外的個人,沒有憲法法律之外的組織,更沒有憲法法律之外的權力。

在這個意義上,憲法宣誓是一種儀式,更是一種權力必須敬畏法律的莊嚴承諾。

(來源:俠客島)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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