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非上市險企2017年償付能力報告顯示,當前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但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多家壽險公司逼近監管紅線,珠江人壽、新光海航、中法人壽償付能力均不達標。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日前,非上市險企2017年償付能力報告已披露完畢。相關報告顯示,當前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行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1%。據記者統計,2017年第四季度末,財險公司償付能力情況好於壽險公司,未出現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壽險公司中,有3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1家險企被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不過,監管部門也表示,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8個季度持續下滑,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保險業的風險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一個『錨』。錨定好了方向,經營方向就能把握好。」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治理有四個環節需要重點關註:第一,在入股環節要看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是否合規。第二,股東行為監管非常重要,需要有一系列安排,其中「三會一層」鬚髮揮應有的作用。第三,公司治理需要考慮在防風險和健康發展之間找尋平衡點。第四,公司治理效果的評估除需要從內部控制外,還需要靠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
在近日銀保監會召開的「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上,銀保監會劃定銀保公司治理三條底線,即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銀行保險機構要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對於未來公司治理的方向,徐敬惠建議,一是針對集團型保險公司的監管重點放在母公司層面。考慮到一體化管控模式下,集團實際承擔子公司風險管控責任,對其控股子公司的監管給予區別對待。二是加強公司治理分類監管,充分體現「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對於評級高、風險小的公司可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率,支持鼓勵創新發展;對評級低、風險大的公司可增加現場檢查頻率、廣度和深度。三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的剛性約束。重點對股權集中的非上市險企實施「雙披露」,對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交易等信息加強披露,同時,監管機構及時向社會披露險企監管評價信息,通過提高信披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外部監督,提升社會對行業的信任感。
「當前保險公司治理存在主要問題是股東股權問題和關聯交易問題。」大地保險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路曉偉表示,公司治理既要有效防控風險,又要促進內部協同。
「對於股權問題,建議選擇符合監管要求並具有協同價值的股東。大地保險前後兩次股東多元化的探索表明,選擇戰略思路相似、業務協同緊密的股東,有利於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路曉偉表示,對於關聯交易問題,要堅決杜絕違規的關聯交易,同時也要避免「一刀切」,鼓勵符合監管要求的市場化協同舉措。
路曉偉認為,未來應結合監管共性與行業實際,完善公司治理監管政策。他說:「監管體制調整到位以後,在銀保監會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業公司治理建設的指導,及時修訂公司治理相關監管文件,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趨同性,同時適度兼顧行業差異化。加大公司治理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實行分類監管機制,對考核結果好的機構,在市場准入、產品審批等方面進行傾斜,支持其做強、做優、做大。」
潛在風險隱患加大
除了粉飾其償付能力和經營數據以外,近幾年來,保險業在進行全面深化改革,「前端放開」賦予保險公司更大的經營自主權,然而,部分保險公司忽略或者無視「後端」風險管控的約束,大量涉及高風險業務,使得保險市場風險不斷累積,潛在的風險隱患加大。
據知情人士透露,有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把保險公司異化為融資工具,把保險資金作為投資工具,形成「激進產品、激進銷售、激進投資、虛增資本」的高槓桿高風險的惡性循環。有的保險公司無視保險業經營發展和保險資金運用的客觀規律,為獲取高收益,一再提升資產端風險偏好。而這些鋌而走險的行為,背後則是股東亂象及公司治理失效。有的保險公司股權結構複雜,部分股東通過多層交叉持股或代持股,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等協議控制,將看似零散的保險公司股權積少成多,實質上構成了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關係,合併後的關聯方持股比例遠超監管上限,並最終形成實際控制人。
一些投資性公司成為保險公司股東,往往只是初始接口,其背後還牽涉一系列其他投資性公司和個人,由此形成樹狀發散,環環相扣的利益鏈條,有的嵌套十甚至更多,其隱藏的股東不得而知。
針對上述亂象,監管部門將公司治理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自2017年4月至今,監管密集發佈數十份重要文件,清退違規保險公司股權,將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轉向剛性約束;今年3月7日,原保監會修訂發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准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範,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並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
中國太平洋壽險公司董事長徐敬惠表示,當前保險業轉型升級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尤為重要和緊迫。公司治理監管的剛性約束需要不斷加強。在他看來,公司治理是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從國際經驗看,提升公司治理是實現金融穩定和推動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發展趨勢,從國內實踐看,提升公司治理是保險公司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
多家壽險公司逼近監管紅線
根據最新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級。
知情人士透露,當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存在較大壓力,一些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100%—150%之間,有的公司則瀕臨不足;償付能力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較為突出,侵蝕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石;部分保險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一些公司主要依靠股東注資、財務再保險、房地產增值等維持償付能力。
記者統計發現,珠江人壽、新光海航、中法人壽償付能力均不達標。富德生命再次被列入重點核查名單。具體來看,珠江人壽發佈更正後的2017年第四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顯示,該公司最新一期的風險綜合評級為C;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僅為102.46%,已經逼近監管紅線。同時,2017年第四季度末,珠江人壽凈現金流出高達21.1億元,遠遠高於2017年第三季度末凈現金流出的6.7億元。
作為一家外資險企,新光海航人壽去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數據依舊尷尬: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46.49%,較上季度的-428.43%又有下降。償付能力仍深陷困境,風險評級連續為D級。因償付能力不達標,監管對新光海航人壽採取了禁止開展新業務、新機構的措施。同時,新光海航人壽的現金流也在承壓。該公司2017年四個季度的凈現金流均在-2500萬元左右。
償付能力不足也是長期困擾中法人壽的一大難題。中法人壽2017年第四季度的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已跌至-4035.94%。鑒於目前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如今中法人壽靠向大股東「借錢度日」。中法人壽4月12日公告稱,中法人壽向股東——鴻商集團借款890萬元,用於支付存量保單到期、退保等與客戶相關的利益支出。
讓監管部門「不省心」的還有富德生命人壽。2017年一至四季度,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73%、72%、75%和87%。從富德生命人壽凈現金流數據來看,公司的流動性或正承壓,情況不容樂觀。富德生命人壽2017年四季度凈現金流為-123.28億元,與2017年三季度-47.56億元的凈現金流相比,下跌明顯。
「這些年來隨�茼瘛~快速發展,各類社會資本大量湧入保險業,公司治理很薄弱,發生了一系列風險暴露的案件。」一位險企人士透露,個別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保費收入形成的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增資本,置監管規則於不顧,導致償付能力監管失效;個別公司人為操縱償付能力,調整特定時點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如通過資產臨時出表,通過平台公司掩蓋資產真實狀況,償付能力監管可能如「馬奇諾防線」般被繞過。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