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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重判向社會傳遞重要警示

2018-06-01

【文匯網訊】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昨日對十名參與「旺暴」案的被告作出判決,其中一人被判入教導所,餘九人被判入獄,刑期由兩年多至四年不等。

九名被告昨日被判入獄的刑期,並非暴動罪的最高刑罰,但應已具有足夠的阻嚇作用。九名被告當日如果有想過今天入獄三、四年的下場,在擲出手上磚頭前應該會三思;同樣,今後若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三至四年多的牢獄生涯將會使參與者的頭腦冷靜下來。而懲前毖後、以儆效尤,正是法治和司法制度的目的之一。

「旺暴」案應予嚴審重判,並非對個別被告的年少無知或一時衝動不予同情理解,而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違法的「底線」已不能再退讓。事實是,一連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以及隨之而來的旺角黑夜暴動,無論是性質還是行動,都已經嚴重超越了法治社會和市民價值觀所可以容忍的限度。在「佔中」之前,無人會相信金鐘交通要道可以為人群所佔領;「旺暴」之前,也不會有人相信行人路上的紅磚竟會被撬起當作襲擊警員的武器。「佔中」和「旺暴」,嚴重衝擊本港法治、也向司法制度作出了嚴峻的挑戰,若不予嚴懲,日後警方何以執法?法庭如何司法?特區又還是不是一個政府可以有效管治、市民可以安居樂業的地方?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有關「佔中」和「旺暴」案應予嚴審重判,除了「罪有應得」這一層意義外,更重要的是,兩場違法犯罪活動都並非簡單的搗亂搞事,而是背後有�茞`刻的政治背景和原因。把事件的性質和後果區分清楚並公諸於眾,就顯得更為必要和重要。

事實是,自所謂「違法達義」開始,戴耀廷和激進亂港派一夥,就一直在打�茪偵礡u爭取民主」和「還我真普選」等旗號,把違法行動合理化和合法化。戴耀廷在煽惑年輕人參與「佔中」時就公開說過,中環、金鐘都是公眾地方,但為了「公義」,佔領就是「合法」的,他本人為此已準備好投案入獄,還有什麼「佔中死士」的出現;而在「旺暴」案中,主腦人物梁天琦也以什麼對社會「負責」來作為「護身符」和自辯理據。

此種以政治訴求和所謂「社會公義」為名,將暴力違法行為合理化、合法化,顛倒是非、混淆視聽,其對年輕人的惡劣影響,可說較「掟磚 」等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不對此種謬論予以揭露和駁斥,則判刑的阻嚇力也必將大打折扣。昨日判案法官郭偉健對此發出了嚴正訊息,法庭審訊及量刑不會考慮所謂「政治信念」,不會加入「政治辯論」,年輕衝動也不是可以接受的抗辯理由,取向是正確的。

「佔中」和「旺暴」一批參與者相繼受審和入獄,希望其中的年輕人能夠吸取教訓,出獄後不要再在違法暴力亂港的錯誤道路上走下去,而追源禍始,戴耀廷一夥必須為此負上一切責任,得到應有制裁。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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