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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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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5] 王懷忠上訴被駁回

【文匯專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5日對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

 王懷忠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王懷忠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王懷忠在二審期間改變了一審時對全部罪行一概否認的態度,承認大部分犯罪事實,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5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賄賂,屬於典型的權錢交易性質,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有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經濟犯罪查處的惡劣情節,應當認定為受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決並無不當。在二審期間,王懷忠部分認罪,但並非真誠悔罪,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王懷忠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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