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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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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鄭一惡男半月內兩次縱火1死2傷

【文匯專訊】6月2日電 為替女友洩憤,彭燦在半個月時間內兩次縱火,造成一死兩重傷。昨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彭燦、楊會娟涉嫌放火致人死亡案,因案情重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彭燦,男,現年42歲,單身,原籍淮陽,被捕前在新密市苟堂鎮賣塗料。2003年8月,他認識了已離婚的現年30歲的苟堂鎮靳寨村人楊會娟。

 一次,兩人在閒聊時,楊說本村人劉某之妻張某曾毆打過她,彭提出要給楊報仇。當年11月13日凌晨1時,彭帶汽油和打火機來到靳寨村,在與劉某家有一路之隔的另一個劉姓村民家裡,將汽油倒在了他們夫妻居住的房間門口,彭將汽油點燃後逃離,該戶劉姓村民在送往醫院後死亡,其妻付某被燒成重傷。

 就在公安機關調查此案時,楊對彭說「燒錯了人」,彭不甘心,決定再次放火。11月25日凌晨1時許,經過仔細「踩點」後,彭又攜帶汽油、打火機翻牆進入楊的「仇人」張某家裡,將汽油倒在張某及兩個兒子的房間門口後點燃,張某的一個兒子被燒成重傷。當月27日,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將楊會娟刑事拘留,第二天,彭燦也被刑拘。今年3月份,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對兩被告人提起公訴。

 在昨日法庭上,彭對縱火一事「大包大攬」,稱兩次放火楊均一概不知。而楊稱,彭首次放火她不清楚,但知道「燒錯人」後她告訴了彭,當彭表示要再次放火時,她並未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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