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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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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港歌手藏毒 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半

【文匯專訊】7月31日電 香港年輕歌手周永恆因藏毒品,昨天在法院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並在3個月內提交毒品危害報告,向法官解釋吸毒的壞處。法官宣判時表示,因為周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傷害,為年輕歌迷立下壞榜樣,所以判其接受感化。

 今年4月,周永恆在公共場所持有俗稱「五仔」的毒品20粒,遭到警方拘查。案件昨天開庭審理。周永恆離開法院時表示接受判決,他呼籲歌迷不要模仿錯誤的行為,日後他會努力改正,還可能會作一首有關遠離毒品的歌曲。 對於偶像藏毒事件,有歌迷說感到失望。一位女歌迷說:「現在覺得好傷心,......,我不會一下子就說不支持,看看他有沒有決心改過」。另一位男歌迷也表示:「他們做的事不一定對,我們不一定要學」

 據瞭解,感化期間周須遵守5個條件,若觸犯任何刑事罪行,法庭會重新定罪。

 1.無論讀書、工作、居住都要接受感化官指示;2.不可再接觸危險藥物;3.隨時接受感化官的突擊藥檢;4.有需要時需接受戒毒治療,直到完成為止;5.結交朋友需接受感化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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