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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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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7] 教育部:大學輔導員須與學生同住

【文匯專訊】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切實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由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承諾後報學校備案;各高校要選派輔導員進駐學生公寓與學生同住,瞭解學生思想動態。

 據京華時報報道,今年以來,一些高校發生學生住宿場所遭治安傷害事件:今年2月雲南大學發生四名學生在校內公寓被害案;4月西藏民族學院兩名學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綁架搶劫;近期又相繼發生高校學生在校外租房被害以及煤氣中毒死亡事件。

 對此,教育部通知指出,對於校外租房的高校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已在校外租房的要求其搬回校內住宿;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逐一登記,並由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承諾後報學校備案。對於校內住宿的學生,要安排學生按班集體住在一起,按班集體建立黨團支部。沒有按班集體安排住房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作出住房調整。堅決反對按學生經濟狀況分配住房的做法。

 通知還要求,各高校要選派足夠數量的輔導員進駐學生公寓與學生同住,瞭解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學生思想、生活,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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