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7] 消委會:使用過期化妝品或致過敏
【文匯專訊】消費者委員會昨天宣佈,發現市面上出售的部分化妝品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質日期資料,如果消費者用了過期化妝品,可能刺激眼睛和皮膚,導致過敏反應。消委會為此促請化妝品代理商在包裝上列明保質期資料,增加對消費者的保障。
不少內地和海外的旅客都喜歡在本港購買化妝品。但是,消委會今天表示,發現香港市面上出售的部分化妝品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質日期資料。消委會舉例說,有些產品標注了保質期限,但沒有製造日期;有些只有製造日期,但沒有提供保質期或「此日期前使用」的資料;有些要消費者自行判斷印上的是製造日期還是有效日期;部分則只有製造商才能解讀的「製造日期密碼」。
消委會指,這可能是由於香港出售的化妝品主要是來自歐盟、美國和日本,這些地區化妝品的保質期只要超過三十個月,便沒有規定要標注保質期或有效期。同樣,本港《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消費品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但沒有強制規定化妝品必須標明製造日期和保質日期。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購買化妝品時應留意保質期、產品有沒變質的跡象,例如有異味、發霉或成分分解等。消委會並指,變質的化妝品可能刺激眼睛和皮膚,造成皮膚癢、紅腫、甚至發炎的過敏反應,而含細菌的化妝品可令眼受感染而紅腫發炎,嚴重更會損害眼睛,影響視力。
為此,消委會促請化妝品代理商在包裝上清楚列出產品的資料,增加對消費者的保障,增加消費者對本港售賣化妝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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