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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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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我國三成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

【文匯專訊】近幾年,全國各級婦聯信訪機構接待了大量家庭暴力的案件。很多案件手段殘忍,如毆打、用煙頭燙等,更有甚者,發展到潑硫酸及殘忍地傷害器官等。在各省、市、縣開通的婦女熱線中,工作人員幾乎每天都接到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投訴。作為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問題,日益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讓不少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深感憂慮。

 據新華網報道,「全國婦聯的一項抽樣調查表明,我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於家庭暴力。」王維忠代表說,「這幾年家庭暴力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

 「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婦女和孩子。」寧夏團的女代表丁曉蓮說,「發生在家庭中的暴力首先是對婦女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的侵害,當妻子無法忍受其丈夫的暴力時,以選擇離婚、離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徑擺脫所遭受的暴力,導致家庭破裂。同時,發生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在他們長大後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傾向性。」

 全國政協委員宋雨桂認為,家庭暴力致使離婚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同時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又與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及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相關聯。更有甚者,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在被逼無奈時「以暴抗暴」,這些都極大地危害了社會治安的穩定。

 「以暴抗暴」是一些受害婦女容易採取的一種典型的反抗形式。隨著家庭暴力數量的增加和施暴手段的升級,由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案件也屢見不鮮。王維忠代表分析說,施暴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法律制裁的比例很小,有的基層派出所出警不及時,有的推說不夠拘留條件,有的報警後沒反映、沒結果。同時,受害者本人常常不把遭受家庭暴力視為自身權益受侵害,而是作為家庭內部矛盾處理,默默地忍受。因為受害婦女很難得到雙方親屬或單位的有力支持,會促使她們採取極端行為,釀成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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