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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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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代表呼籲盡快為家庭暴力立法

【文匯專訊】「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有了反家庭暴力的社會共識,有了必要的援助和支持,才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防止各類家庭悲劇的上演。」正在參加兩會的部分人大代表呼籲盡快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網報道,廣東代表羅東元說,在我國傳統觀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外人不好幹涉,許多家庭暴力正是打著這樣的幌子肆意橫行,而旁人在目睹這種暴力時,也不會將它與違法犯罪聯繫在一起,執法機關更是難以介入。如果不單獨立法予以重視的話,家庭暴力可能永遠披著溫情的外衣,釀成更多的悲劇。

 「家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組織,各成員之間有著緊密的婚姻或血緣關係。長期以來,我們的立法傾向是,一般不對家庭內部糾紛予以干涉,也就是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寧夏代表陶源認為,維護婦女權益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某個部門、某個組織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需要社會各個層面、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通過經濟、法律、行政、宣傳等各種手段,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關心和支持婦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部分人大代表認為,現行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對保護受害者仍顯不夠。完備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應包括:對施暴者的制裁;對受害人的保護和救助措施;相關機構干預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等內容。特別應該明確執法主體為公安機關。家庭暴力中輕微違法和犯罪,應由各級政府組建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同婦女聯合會負責先期教育和處理。

 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雖多發生在婚姻家庭內,但在未婚同居家庭也時有發生。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吉林大學博士生導師王維忠提出建議,確定家庭暴力範圍時應注意:家庭暴力可發生在夫妻間、曾有配偶關係的人之間、伴侶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祖孫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為的,也有不作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間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體的,也有語言的;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有身體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經濟方面的,從程度上講,對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和傷害的行為都應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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