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2] 農行個人住房貸款將優惠原有借款人
【文匯專訊】中國農業銀行近日出台了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意見,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按照這些規定,大多數原有借款人將得到農業銀行最優惠的貸款利率,而對於明顯屬投機炒作購房行為的,則不予貸款支持,以及早防範信貸風險。
農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包括:
對於2005年3月17日前取得農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並執行優惠利率的客戶,農業銀行規定,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調整時無不良信用(即無到期未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可對其貸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準利率的0.9倍執行(分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至利率調整時有不良信用的客戶,屆時貸款利率將調整為期限基準利率或根據借款人風險狀況進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對於2005年3月17日以後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農業銀行提出,各分行可對借款人購買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實行下限利率;除此之外,對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較高的、借款人為農行個人優質客戶的、借款人購買農行總分行級房地產優質客戶開發的住房的,或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第三套個人住房貸款的,必須實行基準利率或適當上浮。
農業銀行明確,對上海、杭州、寧波等地的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並要求對其他房地產價格漲幅較高的地區,有關分行也要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時,農業銀行還要求各經辦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應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該行信貸管理系統查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購房屋情況,對借款人及其配偶貸款購買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漸次提高首付款比例。
農業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傳遞出兩個方面的信息:一是農行將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並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居民購買自住普通住房;二是農行將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按照風險與效益對稱的原則,區分不同的產品和客戶,通過差異化政策,建立科學的利率定價和利率風險管理體系,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促進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持續、協調、有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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