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 本港銀行乘「安排」之勢北上設分行
【文匯專訊】隨著《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的落實與深化,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的門檻大大降低,現已有多家香港銀行獲准在內地設立分行。一些香港銀行界人士認為,「『安排』使香港銀行在內地獲得極大的發展機會」。
據內地銀監會公佈的數據,截至今年初,銀監會已批准45家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在近一年內設立分行的包括:永隆銀行設立深圳分行、上海商業銀行設立深圳分行、大新銀行設立深圳分行、永亨銀行設立上海分行、中信嘉華銀行設立上海分行。此外,東亞銀行也於今年9月在京宣佈,該行北京分行獲准開辦人民幣業務,成為北京市首家根據「安排」規定,成功申請開辦人民幣業務的香港銀行。
相關統計顯示,目前香港銀行在內地共擁有58家營業性機構,包括45家分行、10家支行、一家財務公司及兩家合資銀行,約占中國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總數的四分之一,是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地區。此外,香港銀行在內地還設立了24家代表處。
香港銀行界人士認為,「安排」的新措施降低了本地銀行開設內地分行的營運資本限制,有助本地銀行拓展內地網絡。基於此,「目前已有多家本港銀行乘勢北上以爭取獲得先發位置以謀取更大商業利益」。
按照「安排」的最新規定,外資銀行(含港資)申請到內地設分行的最低要求是,總資產從不少於200億美元降低到不少於60億美元。有關專家表示,資產規模的限制是外資金融機構准入的最基本條件,「安排」規定要求的資產規模大幅度降低,意味著香港中等規模的銀行和財務公司獲得內地金融牌照方面的難度已大為緩解,這對為數眾多的香港中小銀行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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