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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京報報道,記者昨日從海澱法院獲悉,劉翔訴《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案勝訴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日前法院已經將執行款項扣劃,並交付劉翔。
今年2月22日,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兩個多月後,劉翔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按判決書履行,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並登報道歉。
海澱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表示,受理此案後,他們組織執行力量,在向《精品購物指南》報社解釋判決內容及法律指導思想的同時,將執行款項扣劃至法院,並將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執結了此案。目前,該款項已經交付給劉翔。
2004年10月21日,《精品購物指南》在其千期專刊封面上使用了劉翔經典的跨欄照片,同時封面下方還有中友百貨做的通欄廣告。劉翔認為,《精品》未經同意,就使用了他的肖像,已經侵害了其肖像權,並造成不良影響,要求《精品》報社和中友百貨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25萬元。
2005年5月25日,一審法院判決認為,《精品》「獲得劉翔在奧運賽場形象的圖片來源合法,屬於合理使用,並非用於廣告」,駁回了劉翔的訴訟請求。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精品》報社在使用劉翔肖像過程中,因過錯造成劉翔人格受商業化侵害,構成侵犯肖像權,應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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