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國法院網報道,9月21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先生狀告羽泉、華誼兄弟音樂有限公司、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30萬,並登報聲明賠禮道歉。
原告李先生訴稱,其長期從事歌詞創作。2005年5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管、中國輕音樂學會主辦、音樂生活出版社出版的大型音樂類雜誌《音樂生活報》(總第565期)第14版上發表歌詞《圓珠淚》和《愛著的女孩》。2006年1月17日,原告在北京電視二台(文藝頻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聽到羽泉組合演唱《求愛歌》,發現與自己已經發表的《愛著的女孩》有相似之處。經過調查發現《求愛歌》被收入羽泉的專輯《三十》,已經於2005年7月由北京華誼兄弟音樂有限公司出品。由中國音樂家出版社、北京華誼兄弟音樂有限公司出版發行。經過對《愛著的女孩》和《求愛歌》對比發現:兩首歌在構思、結構上存在本質的雷同,部分語句也驚人的相似。
原告認為,羽泉組合的《求愛歌》構成對《愛著的女孩》的抄襲、剽竊,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權,被告北京華誼兄弟音樂有限公司、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在出品和發行的過程中,未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也應當對於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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