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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中國出台的首部針對單項文化遺產的專項條例——長城保護條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董耀會表示:「條例的施行向全社會宣告了中國政府保護長城的決心,並將在法律層面上把人們的認識和行為引導到保護長城上來。」
經歷了兩千多年風雨的長城,1987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是中國最具代表性的自然與文化遺產,被視為中華民族勇敢、堅韌、智慧、精神的象徵。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長城保護工作。」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說,「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貫徹施行,對長城的保護起了積極作用。」
但他同時指出:「由於長城是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的不可移動文物,各地在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中也遇到了一些特殊問題。」
長城保護面臨嚴峻的形勢:在一些工程建設中,隨意拆毀、穿越長城的情況時有發生;旅遊開發存在隨意性,不當的旅遊開發對長城及其歷史風貌造成破壞;有的地方因長城管理權限不明,致使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有保護機構、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有保護標誌、有檔案的「四有」措施,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中國長城學會的考察結果表明,明代萬里長城有較好牆體的部分,剩下不到20%。
人為的破壞更讓人心痛。山西省現存戰國至清代長城共2500多公里,大都破壞比較嚴重。一些村民甚至直接將長城磚取走建造房屋。
這些問題促成了長城保護條例的出台。條例規定:長城修繕應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造成長城損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長城沿線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誌,但設立保護標誌不得對長城造成損壞;在長城參觀遊覽區內舉行活動,人數不得超過核定旅遊容量指標……
董耀會認為,這個條例具有調控功能,告訴社會與長城相關行為的法律界限,同時,「也給相關檢查和社會監督提供了規範,給懲處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不像以往對破壞行為僅停留在道德批評上。」
據悉,目前北京已經完成了所轄長城地形圖測繪工作,預計2008年前完成北京段長城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屆時,長城兩側500米的範圍都屬於保護範圍。」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說。
「長城保護需要全社會參與。」中國文物學會常務理事成大林說,「長城綿延萬里,僅靠現有的文物管理機構難以適應長城保護的實際需要,必須調動社會力量。」
對此,長城保護條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長城基金,專門用於長城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長城遭受損壞的,可以向保護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繼長城保護條例正式施行後,中國還將加大對大運河、絲綢之路的保護力度,在不久的將來,將出台有關大運河、絲綢之路的專項保護條例。」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司副司長柴曉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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